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4-10-08 | 632 次浏览 | 分享到:

7.1~7.2CODcr排放浓度范围为448~472mg/L,日均排放浓度45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155~168mg/L,日均排放浓度16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范围38~46mg/L,日均排放浓度为42mg/L;石油类排放浓度范围2.88~3.63mg/L,日均排放浓度为3.21mg/L,皆达到《污水合排放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氨氮排放浓度范围26.5~31.1mg/L,日均排放浓度28.7mg/L;总磷排放浓度范围5.84~7.46mg/L,日均排放浓度6.68mg/L,均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1.13~1.21mg/m3,日均排放浓度1.16mg/m3,排放速率0.002kg/h,日均排放速率0.002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0.49~0.84mg/m3,日均排放浓度0.6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范围为54.8~63.2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及实际生产工况对排放总量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11t/a未超出环评总量0.0137t/a符合总量控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第一阶段》环评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措施完备,已落实竣工环保三同时”和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验收资料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措施有效运行、验收监测结论明确合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基本具备,原则同意该项目通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落实防噪措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规范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固废转移联单制度,完善环保标志标识牌及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