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4-10-08 | 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6000吨汽车维修废机油的回收、暂存和中转。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包含工业废润滑油,本阶段验收不包括4000吨工业废润滑油的回收、暂存和中转;

225m3卧式储罐尚未建成,不在本阶段验收范围内;

本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产品方案、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宁波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挥发废气及运输车辆的燃油废气。项目对储罐的大小呼吸和装车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即在每个储罐的排气口阀门上方设收集管道,废矿物油装车时,采用底部/液下装载方式,废气从油罐车上方的排气阀排出,通过在排气阀与储罐上方设平衡管,将废气导入储罐;再由储罐排气口阀门上方的收集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作业过程擦拭或清洁产生的少量含油废布、职工作业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手套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人工清罐、检修产生的油泥及油渣作业报废的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拟密闭专桶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则经避雨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其它环保设施情况

企业设有罐区围堰和地下事故应急池,并设有切断阀门移动式抽油泵等设施,应急容积分别为罐区围堰容积288m3,地下式事故应急池容积22.26m3,地上事故应急储罐容积30m3,合计340.26m3>330m3,可以满足事故应急容积需求企业已按要求在生产车间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生产车间周边50m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港成检测科技(宁波)有限公司2024926日~927日对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类污染物检测结果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放口的pH排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