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六路637号
建设内容:企业投资500万元,利用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六路637号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316869.65m2,占地面积205258m2),实施实施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项目第二阶段建成后可年产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产品(剂侧总成、冷却器、热泵总成等新能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新增改性醇清洗和碳氢清洗工艺,产量与第一阶段验收时一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产品生产线中的部分生产设备(注塑机1台)、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生产线的部分生产设备(改性醇清洗设备1台和碳氢清洗设备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班次实行24小时三班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九塘江。
⑵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一级活性炭填装量为1m3,1台注塑机设计风量3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尾气收集后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一级活性炭填装量为1m3,设计总风量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机挥发废气通过车间通排风装置排出车间;食堂油烟经脱排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并通过屋顶排放。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各种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实施后,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本次第二阶段验收涉及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边角料、废滤芯、蒸馏残渣、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和废油桶。废滤芯、蒸馏残渣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油桶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并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塑料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市佳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
公示期限: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
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