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振兴锁业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套新型智能锁具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新型智能锁具技改项目
所在地: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海路199号
建设单位:宁波市振兴锁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50万元
企业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9493m2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一)废气
抛丸废气: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喷塑台由自带滤芯过滤装置净化后,再经过二级塑粉回收系统净化,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级塑粉回收系统自带风机,两台设备的尾气若合并排放,容易产生粉尘倒流的情况,因此喷塑粉尘设置了2根排气筒。
(塑粉固化)柴油燃烧废气、固化废气:通过水喷淋装置,尾气汇入15m排气筒。
热洁炉废气:热洁炉设备未新增,不产生热洁炉废气。
抛光废气:抛光机自带水帘装置,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1根。
(二)废水
抛光水帘用水:过滤后回用。
振磨废水:本项目新增喷塑工艺的前处理部分,少量金属件使用振磨工序,因金属件量相对较少振磨时完全使用现有工程的振磨水,无需增加此工序的新鲜用水量,因此验收阶段本项目不产生额外的振磨废水。
(喷塑固化柴油燃烧机废气)喷淋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一致。
(三)噪声
厂房隔音,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企业仅昼间生产,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影响保护目标。
(四)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商回收。
热洁炉取消,不产生剥落粉末。
危废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波市振兴锁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661690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11日
发布单位:宁波市振兴锁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