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3-10-09 | 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与兴慈六路交叉口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地块

建设内容:2020年5月27日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同意(项目代码2020-330252-36-03-133610),企业拟投资136359万元,利用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与兴慈六路交叉口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地块(占地面积90000m2,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67704m2),实施“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废切削液和生活污水

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废切削液经管道收集后排入二期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海。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海。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机加工异味

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处理后,最终于三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机加工异味通过车间机械通排风排入环境。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车间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平时做到设备的定期维护,让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以防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高噪声现象;员工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日常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

厂界东西两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南北两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包装桶(清洗剂、机油、切削液包装桶)、含油抹布委托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机油委托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含切削液金属屑委托宁波渤川废液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限:20231009~2023110320个工作日)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