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3-10-09 | 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与兴慈六路交叉口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地块

建设内容:为应对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400万元,在现有厂区(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与兴慈六路交叉口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地块)内实施“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新增电泳工艺,建成后产品产能不新增,仍为年产轻量化副车架70万套、轻量化悬挂系统70万套及轻合金转向节70万套。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泳线废水(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电泳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

磷化废水先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磷化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使废水中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汇同其他电泳线废水(脱脂废水、电泳废水)进行综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海。

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海。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废气、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

电泳/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塔蓄热式焚烧炉(RTO)内焚烧处理后汇同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于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日常管理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SO2≤200mg/m3NOx≤300mg/m3)。

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于三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日常管理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SO2≤200mg/m3NOx≤300mg/m3)。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限值。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车间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平时做到设备的定期维护,让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以防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高噪声现象;员工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日常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磷化沉渣、废包装桶委托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公示期限:20231009~2023110320个工作日)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湾二期工程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