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真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12000吨生物质能颗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2-10-17 | 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真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12000吨生物质能颗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真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生物质能颗粒项目

项目所在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工业区

建设单位:宁波真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500万元

项目用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项目租用宁波金龙竹木业生产厂房,租用面积为800m2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内容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环评相关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1

废气

原料仓库粉尘

颗粒物

车间密闭

与环评一致

切片工艺、成型工艺粉尘

颗粒物

车间密闭+引风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车间密闭+引风收集+旋风除尘

粉碎工艺粉尘

颗粒物

车间密闭+引风收集+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

与环评一致

2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

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厂房中间,且要求车间实墙封闭处理

与环评一致

3

固废

木屑

作为原料回用

与环评一致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鄞州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真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7852318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21017日~20221111日。

年产12000吨生物质能颗粒项目验收报告

年产12000吨生物质能颗粒项目验收意见





发布单位:宁波真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