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木质家具
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木质家具锁具项目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白杜村奉横路北77号
建设单位:宁波市木王家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800万元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型 | 环评要求治理措施 | 实际处置方式 |
废水治理设施 | 水帘池和旋流板塔循环废水一年更换一次,将该部分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奉化城区污水处理厂 | 经核实,喷淋废水和压铸冷却水回用不外排其中喷淋废水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压铸冷却水定期添加;振磨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絮凝沉淀工艺后达标纳管排放。 |
废气治理设施 | (1)木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无组织排放;(2)底漆打磨粉尘由过滤系统过滤;(3)底漆、面漆、晾干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套“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4)水性漆、滴漆废气采用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核实,木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无组织排放;底漆打磨粉尘由过滤系统过滤;底漆、面漆、晾干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套“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水性漆、滴漆废气采用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苯系物、乙酸酯类和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排放限值。 |
噪声防治设施 | 隔声防噪、加强管理。 | 企业已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
固废防治措施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木屑和木材边角料、粉尘收尘、打磨粉尘收尘、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池和旋流板塔循环废液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池和旋流板塔循环废液为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木屑和木材边角料、粉尘收尘、打磨粉尘收尘为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经核实,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木屑和木材边角料、粉尘收尘、打磨粉尘收尘、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池和旋流板塔循环废液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池和旋流板塔循环废液为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木屑和木材边角料、粉尘收尘、打磨粉尘收尘为一般固废,由宁波奉化旭翔环卫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7825430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2年2月4日~2022年3月3日
发布单位: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2月4日
附加:
1、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宁波市木王家私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木质家具建设项目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