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筑垃圾可循环处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可循环处理项目
项目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葑水港村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
项目用地:向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葑水港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 内容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环评相关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废气 | 破碎、分选粉尘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2 | 通过采取车间设备合理布局提高车间围墙的隔声效果等隔声防噪措施,同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7899001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4月6日。
发布单位: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0日
附件:
1、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可循环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可循环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宁波市海曙住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可循环处理项目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