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欣丰机械有限公司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二)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二)
建设单位:宁波欣丰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松花江路428号15幢2号;6幢1号
建设内容:利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松花江路428号15幢2号;6幢1号的已建厂房建设(建筑面积2189.28m2),实施“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产500吨汽车及灯具压铸配件。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用污水池暂存后,由槽罐车抽吸转运至宁波新禹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⑵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保温烟气、脱模废气。熔化保温烟气、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一套原有水幕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设计风量为15000m3/h,DA001)高空排放。
⑶噪声防治措施: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⑷固废治理措施:企业已建立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建筑面积约15m2,位于厂房西南侧;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建筑面积约20m2,位于厂房东北侧。已按照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铝渣属于危险废物,经售后专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宁波展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喷淋废液及脱模废液、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后安全处置。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5日~2026年4月5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