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波程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7708099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5日
发布单位:宁波程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程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份糕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本)
宁波程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份糕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意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