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通过走访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已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定期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期不涉及固定机械设备和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期运输车辆利用周边现有市政道路进行淤泥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减速慢行且不鸣笛;运输途中车速满足市政道路限速要求;运输车辆均性能良好、噪声低,并定期进行维护工作;清淤作业和车辆运输均在昼间开展,夜间不进行;项目施工期内未发生噪声污染事故和相关投诉,施工期间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六、 固废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石弃渣、及废油污等。
(1)施工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影响市容和景观。
(2)弃石弃渣: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不设置弃土(石、渣)场,工程开挖方全部用于河道掩埋和场平回填,无余方。
(3)废油污:因机械设备在定点维修站保养,项目地无废机油产生。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固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七、 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提出环境监测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对其进行了相关监测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反映,在本项目的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反映未接到相关的环保投诉。
八、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项目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九、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项目的整治质量。
十、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整治质量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