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和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功能件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和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功能件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598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598号,实施年产15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和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项目。目前项目第二阶段已经建成,主要产品为智能刹车系统,已形成年产10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的生产能力(包含一阶段验收产能)。汽车NVH内饰项目已取消,在“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功能件技改项目和年产50万套底盘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甬新环建〔2021〕32号)中另行技改,本次验收不涉及。该项目于2018年08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4月完成第一阶段竣工并于2019年7月编制完成了《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和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功能件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了第一阶段验收,2023年6月,项目第二阶段竣工,同年7月投入调试生产。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5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和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功能件项目(第二阶段)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第二阶段主要设备为汽车智能刹车系统生产线,产能为年产100万套汽车智能刹车系统,年产160万套汽车NVH内饰功能件项目已另做技改环评,本次验收不涉及。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验收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压铸脱模废气喷淋废水、荧光探伤废水、废切削液、电泳线废水、超声波清洗线废水、湿式喷砂线废水、喷胶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预先经隔油池沉淀处理)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指标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