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橡胶减震器迁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橡胶减震器迁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海口河路259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宁波北仑区春晓街道海口河路259号,利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38869.80m²,建筑面积27556.58m²)实施“汽车橡胶减震器迁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万台汽车橡胶减震器。目前项目第一阶段已经建成,其中硫化、抛光工序停产外协,喷塑工序、1条涂胶流水线已取消,部分硫化机及液压机未到场,目前具有年产27万台汽车橡胶减震器的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漆房1间,调漆房1间,涂胶流水线1条,自动喷胶机2台,鄂式液压机12台,抛丸机4台硫化机55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企业在2016年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北仑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试行)》(仑环〔2016〕36号),通过采取核发排污许可证来代替环保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审批文号:仑环﹝2016﹞60号,许可证编号:浙BI2017B0018,且根据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明确仑环〔2016〕36号文件试行期间核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建设项目认同环保竣工验收的意见》(仑环〔2017〕58号),本项目属于认同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现因原环保竣工验收较为简略,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重新验收。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至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
⑵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涂胶废气、喷漆废气、硫化废气、抛光粉尘,经现场核实,抛丸粉尘分别经2套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3000m³/h;涂胶烘干废气经1套水喷淋+水喷淋+除湿+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14000m³/h;喷漆废气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20000m³/h。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硫化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隔声门、双层密闭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厂界昼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