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贤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启动了年产喷油嘴、微型配电箱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喷油嘴、微型配电箱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贤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松花江路430号
建设内容:宁波贤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利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松花江路430号已建厂房实施“年产喷油嘴、微型配电箱生产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52.60m2,本次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镦成型机1台、硅烷处理线1条、喷塑流水线1条、离心滚抛机1台、振动研磨机5台、绞笼清洗机3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研磨/滚抛废水、清洗废水、硅烷废水)和生活污水。企业位于大碶小微工业园,园区采用“绿岛”环境治理模式,污水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因此本项目(第一阶段)生产废水(研磨/滚抛废水、清洗废水、硅烷废水)先暂存于废水暂存水桶,定期委托宁波北仑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⑵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经多组纤维滤芯处理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收集汇总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冷镦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异味(非甲烷总烃)、点焊烟尘(颗粒物)和防锈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通排风措施排出车间。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第一阶段)噪声为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能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⑷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第一阶段)生活垃圾、废磨料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含切削液金属屑在沥干场所堆放达到静置无滴漏状态后打包压块,综合利用;废切削液/磨削液、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含油废布和沉渣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运输及处置。
公示期限: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9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