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5-07-29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

  建设单位: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井冈山路28号

建设内容: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井冈山路28号的部分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约为840m2),实施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建成后预计可年产40万件冲压件和40万件涡轮增压器配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可式可倾压力机1台、锻压机2台、数控车床18台、油压机5台、振动研磨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滚筒机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202311月,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甬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112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以仑环建﹝2023169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248月项目竣工并调试运行,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企业已于2023412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0206MA283TTX8N001Z本次验收范围为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整体验收。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产废水委托园区内宁波新禹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镇海-北仑-大榭海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指标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为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固废治理措施:企业设有一间10m2的一般工业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依托园区内共享的危险废物临时仓库,总面积约50m2,危废仓库外贴有危废仓库标识,地面已作硬化处理。共享危废仓库采用数字云平台智能入库,各种危废分类存放。目前危废仓库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

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外售;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北仑沃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2025730~2025826日(20个工作日)


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公示版-宁波金螺机械有限公司新碶工业小微园“绿岛”项目(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