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市海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淀粉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验收报告—宁波市海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