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3日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北仑区珠江路429号,租用宁波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位于珠江路429号8幢的工业厂房,实施“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回收、暂存中转废矿物油10000吨,本次验收中转废机油6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56 m3卧式储罐1个、39m3卧式储罐2个、30m3卧式储罐2个、22m3卧式储罐一个,卸油泵2台、装油泵2台机活性炭处理装置1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以仑环建〔2017〕20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8年7月企业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基本完成本项目第一阶段建设,2019年1月25日企业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现场对项目(第一阶段)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提出了专家意见。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02月28日在http://www.gxhjzj.com/网站公示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第一阶段)。由于原验收期间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箱风机风量实测仅500m3/h,未达到环评要求的2000m3/h的风量,专家认为需满足环评要求,为此企业按环评要求进行了整改,2023年6月配套风机整改完成,设计风量达到2750m3/h。2024年6月-8月项目第一阶段再次调试生产,其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为此,2024年9月26日-27日企业重新启动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24年10月2日重新修订的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完成。2024年10月3日企业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现场对项目(第一阶段)重新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评审。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1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6000吨汽车维修废机油的回收、暂存和中转。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包含工业废润滑油,本阶段验收不包括4000吨工业废润滑油的回收、暂存和中转;
2)2个5m3卧式储罐尚未建成,不在本阶段验收范围内;
本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产品方案、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宁波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挥发废气及运输车辆的燃油废气。项目对储罐的大小呼吸和装车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即在每个储罐的排气口阀门上方设收集管道,废矿物油装车时,采用底部/液下装载方式,废气从油罐车上方的排气阀排出,通过在排气阀与储罐上方设平衡管,将废气导入储罐;再由储罐排气口阀门上方的收集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作业过程擦拭或清洁产生的少量含油废布、职工作业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手套,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人工清罐、检修产生的油泥及油渣,作业报废的废油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拟密闭专桶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则经避雨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其它环保设施情况
企业设有罐区围堰和地下式事故应急池,并设有切断阀门、移动式抽油泵等设施,应急容积分别为罐区围堰容积288m3,地下式事故应急池容积22.26m3,地上事故应急储罐容积30m3,合计340.26m3>330m3,可以满足事故应急容积需求。企业已按要求在生产车间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生产车间周边50m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港成检测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对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类污染物检测结果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放口的pH排放范围7.1~7.2;CODcr排放浓度范围为448~472mg/L,日均排放浓度45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155~168mg/L,日均排放浓度16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范围38~46mg/L,日均排放浓度为42mg/L;石油类排放浓度范围2.88~3.63mg/L,日均排放浓度为3.21mg/L,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氨氮排放浓度范围26.5~31.1mg/L,日均排放浓度28.7mg/L;总磷排放浓度范围5.84~7.46mg/L,日均排放浓度6.68mg/L,均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1.13~1.21mg/m3,日均排放浓度1.16mg/m3,排放速率0.002kg/h,日均排放速率0.002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0.49~0.84mg/m3,日均排放浓度0.6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范围为54.8~63.2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及实际生产工况对排放总量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11t/a,未超出环评总量0.0137t/a,符合总量控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转项目(第一阶段)》环评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措施完备,已落实竣工环保“三同时”和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验收资料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措施有效运行、验收监测结论明确合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基本具备,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落实防噪措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规范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固废转移联单制度,完善环保标志标识牌及台账管理;
3)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具体信息见附件。
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日
20241003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报告
20241003宁波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暂存中专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