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 10000吨/年钢结构、钢管、钢板表面处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4-01-20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

10000吨/年钢结构、钢管、钢板表面处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10000/年钢结构、钢管、钢板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项目所在地: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开发区火炬路

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500万元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内容

环评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10000/年钢结构、钢管、钢板表面处理

9600/年钢结构、钢管、钢板表面处理

生产组织

全厂劳动定员34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18小时制,年生产300

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由企业内部进行调剂。18小时制,年生产300天。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利用槽罐车拉运至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由宁波鸿鑫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至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废气

调漆、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分别通过2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2套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2根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排放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15m排气筒(DA005)排放;打磨废气经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调漆、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分别通过2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2套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2根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排放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接入2#车间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油漆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采取包括基础减振、消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各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装减震垫,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等措施降噪减震。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原料空桶、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企业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及危废暂存间。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滤芯、收集后外售;企业已同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协议危险固废委托进行安全转运处置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镇海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050913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120日~2024229日。


发布单位: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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