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浩玮船业有限公司船舶维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4-01-11 | 7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浩玮船业有限公司船舶维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船舶维修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浩玮船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

建设内容: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宁波华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一号船坞附近地块及其他区域部分仓库(含一座8万吨级船坞、两座5000吨级船舶舾装码头,占地面积30000m2),实施“浙江浩玮船业有限公司船舶维修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船舶35艘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机舱含油废水由船东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专业清舱公司清理,并交给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船坞船体冲洗废水、坞内清洗含油废水、坞内初期含油雨水以及除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表1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清理、船坞清洗。

废气治理措施: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作业在船坞中进行,船坞四周及上方设置围挡,并使用雾炮进行水雾降尘;喷漆及晾干废气经移动式侧吸收集后通过“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再生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各种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设计购买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限值。


  本项目废钢边角料及废钢屑、废钢砂及铁锈经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浮油、污泥、废漆桶、废皂化液、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宁波驰通油脂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进行安全储运。  

公示期限:2024111~2024207日(20个工作日)



浙江浩玮船业有限公司船舶维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