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集集成电路基础材料纯化研发及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安集集成电路基础材料纯化研发及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仑区柴桥街道青山路79号
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910万元,利用厂区原有一期已建厂房(建筑面积20107.24平方米),实施“宁波安集集成电路基础材料纯化研发及生产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电子专用材料问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仑柴桥净化水厂,实现达标排放。
⑵废气治理措施:吡唑提纯线、碳酸胍提纯线产生的废气、树脂清理废气经“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经水喷淋处理后的酒石酸铵合成线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各种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设计购买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东侧和北侧2类、西侧3类、南侧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⑷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外售。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08日(20个工作日)
宁波安集集成电路基础材料纯化研发及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