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象保合作区云智路50号9#楼
建设内容: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主要从事一般项目: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需求,2022年7月7日经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207-330225-04-01-794830),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租用宁波航天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宁波象保合作区云智路50号9#楼的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984.4m2,建筑面积4006.84m2),实施“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本阶段验收仅涉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⑵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胶衣废气、纤维布粘贴废气、合拢舾装胶粘废气、化学品仓库及危废仓库废气)和打磨粉尘。
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一根16m高排气筒排放,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打磨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一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浓度、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车间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平时做到设备的定期维护,让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以防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高噪声现象;员工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日常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厂界四周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废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材料包装、废玻璃钢、除尘灰委托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05日~2023年12月01日(20个工作日)
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