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浦港区物流基地及配套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
(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等办法,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和初步结论等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石浦港区物流基地及配套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主要为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G527公路工程,工程起自茅石线,顺接已建石浦高速定塘连接线(互通至沿海南线段),线位向西终点接在建G527(象山段),路线全长1.192 公里。工程按一级公路(集散功能)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工程标准路基宽度为24.5米,双向四车道,荷载公路-Ⅰ级。工程同步实施桥涵、管线、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11615.92万元,总工期18个月。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gxhjzj.com/
查阅纸质报告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同时企业现场放置纸质报告,以便公众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工 0574-59117227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交运大厦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甬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工 0574-87050913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前丰街80号科技治水园区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