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
钢板预处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钢板预处理项目
项目所在地:浙江省象山县涂茨镇钱仓村洪波路99号
建设单位: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12.5万元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
企业总投资284万元,用于实施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钢板预处理项目。本次技改新增1条钢板预处理生产线,新增一个喷砂车间,调整喷漆工艺及油漆种类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量不变(10万吨大型钢结构)。 | 项目实际性质为技改。总投资312.5万元,环保投资46.2万元,新增1条钢板预处理生产线,新增1个喷砂车间,油漆用量不增加,仅调整喷漆工艺及油漆种类,建设规模和产能与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 |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利用槽罐车拉运至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有隔油沉淀装置,后期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清运至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 |
项目生产过程中抛九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风机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脱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后烟气直接通入烘道,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油漆烘干产生的油漆废气一并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 2018)表1、表6标准。 | 抛丸粉尘经滤芯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现有喷漆房产生的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脱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钢板预处理线产生的油漆废气经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脱附装置(TA006)”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油漆废气排气筒(DA006)一并排放。 | |
厂区车间必须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落实隔声、防振等降噪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类标准。 | 经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本项目产生的废钢珠、集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废滤芯委托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洗枪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钢珠、废包装桶、集尘灰、废布袋、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钢珠、集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废滤芯更换后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已同象山石浦西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企业已同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耀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危废协议,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定期清运,洗枪废液混入油漆中使用,废催化剂、污泥暂未产生,未转移。 | |
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基本一致 |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环保验收。
| 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050913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5日。
发布单位: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钢板预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