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志鑫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2-09-21 | 6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北仑志鑫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北仑志鑫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兴中路78号 

建设内容:宁波北仑志鑫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兴中路78号,企业投资25万元,租用宁波市北仑区金文制笔厂(普通合伙)(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兴中路78号)5幢-1的已建厂房一间进行生产,利用厂区的现有厂房,租赁面积为1000m2,实施“年产100吨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最终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熟化废气和成型废气产生量较小,难以收集,以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排风。发泡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装减震垫,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等措施降噪减震,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含油废布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泡沫塑料经收集后综合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示期限:20220921~20221021日(20个工作日)



宁波北仑志鑫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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