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北区姚江启动区洪塘西路(北环外路——丽江西路)道路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姚江启动区洪塘西路(北环外路——丽江西路)道路工程
项目所在地:宁波市江北区
建设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7766万元
项目用地:南起规划丽江西路,北至现状北环外路,道路长度约608m,宽度51-55m,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双向6车道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 内容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环评相关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废气 | 汽车尾气 | 非甲烷总烃 氮氧化物 | / | 与环评一致 |
2 | 废水 | 雨水路面径流 | CODcr、NH3-N、BOD5 | / | 与环评一致 |
3 | 噪声 | 车辆行驶噪音 | / | 合理设置限行、限速、禁鸣标志 | 与环评一致 |
4 | 固废 | 生活垃圾 | 采用垃圾桶收集,日产日清 | 与环评一致 | |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52989807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9日。
发布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