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空气炸锅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港欣环保 | 发布时间: 2022-05-19 | 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台空气炸锅项目

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空气炸锅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所在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机电园区盛兴路119

建设单位: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400万元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型

环评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经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经核实,与环评一致。

 

废气

注塑废气、丝印废气和擦版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注塑废气、丝印废气和擦版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破碎颗粒较大,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破碎机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并对破碎机投料口设置密闭盖,破碎过程密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降噪、门窗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各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装减震垫,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等措施降噪减震。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建设单位在厂区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及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做好固废/危废堆场的三防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危险固废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转运处置,并按要求建设危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050913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2519日~2022617日。


发布单位: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519




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宁波欣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台空气炸锅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